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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治招。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严格规范录取,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严格过程监督,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谈宏慧、田传茂、谢家成、付小秋、陈松松、张涛。领导小组组长:谈宏慧。副组长:谢家成、张涛。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成员共6名、由田传茂教授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安排

 

2、参与复试的条件和名单

参与复试的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院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院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梁雅琨、杏永乐、 谢小芳 、郭淑婷、高宁、 胡奉华

3、资格审查

复试时,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体检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笔试包括英汉互译和英语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成绩和表现,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英语文学和翻译理论及实践。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两门课程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复试费由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录取结束后交财务处。

6、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拟录取名单

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将及时告知考生并在相应网站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716-8060858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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