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翻译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14 11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长江大学翻译研究中心创新基金申报办法》。

1、本中心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项目总数为4项,每个项目支助研究经费总额为5000元。若申报项目中有更多优秀项目,可扩大为6项。对于研究意义重大的项目可视为重点项目,支助经费总额可提高到10000元。

2、本中心创新基金项目向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开放。原则上,也向长江大学其他院系教职工开放,并对其他兄弟院校开放。

3、研究项目原则上需要围绕本中心年度研究计划(见附件)的内容,项目申报人也可自行选择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必须与翻译相关。特别欢迎以下领域的研究项目:1)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本科专业(BTI)和翻译硕士专业(MTI)建设;2)服务地方建设,如荆州各旅游景点资料翻译、政府网站翻译、企事业单位翻译等;4)与国家外事外交、经济文化等政策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3)翻译研究前沿课题,有可能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4、项目申报人须提交《长江大学翻译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样表找本中心秘书熊楚贵咨询领取。

5、评审程序:1)项目申请人向本中心秘书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中心秘书审查申请书格式是否合乎规范,项目研究内容是否合乎要求,将申请书整理后提交中心主任;2)中心主任再次审查合格后提交本中心所有成员进行通讯评审,评审人提交是否立项的书面意见,并给出理由;3)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评审所有通讯评审通过的申请书,经过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申请书准予立项,同时兼顾本中心经费资助能力,在评审通过的申请书较多的情况下,按票数多少由中心主任确定立项名单;5)本中心发布专门文件宣布立项名单;4)将立项文件和相关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6、凡是承担本中心创新基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结项要求:原则上,获得5000元支助的项目须发表一篇与本项目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文章,或教材一部,或获批校级以上的项目一项;获得10000元支助的项目须发表一篇外语类核心期刊文章,或专著一部,或获批省部级以上的项目一项。

8、项目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20141210

 

长江大学翻译研究中心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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