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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见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专业四级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

7.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导师简介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见附件3)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920-24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925-28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附件1 《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

附件2:外国语学院导师简介

附件3: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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