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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4

2、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4

3、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

2019

2020

2021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数

推免

一等

二等

三等

16

14

2

4

8

46

41 

7 

12 

22 

45

7 

7 

18 

20 

 

4、 外国语学院各班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19级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外应(16人)

14

2

4

8

20级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46

41

7

12

22

外应(14人)

12

2

4

6

笔译(13人)

12

2

3

7

学科英语(19人)

17

3

5

9

21级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45人

45

7

18

 20

外应(16人)

16

3

6

7

笔译(12人)

12

0

6

6

学科英语(17人)

17

4

6

7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3的要求评选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

各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1月10-11

评审准备

下达评审通知

各学院制定评审细则

学工办

 

11月12-14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研究生个人

学工办

 

11月15-22

初评

确定初选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报送材料

评审工作小组

学工办

 

11月23-30

学校评审

确定最终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研工部

 

 

六、材料上报要求

研一无需提供材料,由学院统一计算成绩研二研三根据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3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11116中午十二点前打包发给负责人

1)电子材料

日常考勤打卡截图今日校园

2)纸质材料

1、各类支撑材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自评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易老师  电话:15527709501      

老师  电话:17343080717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1111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自评表)

附件3:《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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