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3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评审对象

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0-2021学年成绩排名需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的前10%(含),且所有科目没有不及格。

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10月3日12:00前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见附件1)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QQ邮箱。

2.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选。

 3.学生答辩

  通过初评后,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

4.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与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学院公示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10月4日-10月6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30日

最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