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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51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367人,各年级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注:各班名额由各年级辅导员按照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查实,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2021年11月12日12:00前打印并填写《附件1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或《附件2 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交至各班班主任。

2.各班班主任于2021年11月15日12:00点前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根据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及困难程度完成评审。

3.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二)电子版

《附件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3-2 (学院)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7 (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如无此类学生,无需提交附件7)

请各班班主任于11月15日17:00点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汇总。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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