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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外国语学院“中海油助学金”推荐候选人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中海油助学金”推荐候选人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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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对象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在籍在校的本科生。

二、推荐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

外国语学院2021年“中海油助学金”推荐候选人名额为1人。

四、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尊敬师长、无任何违纪行为记录;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精神;

3、热爱石油事业或者所学专业;

优先获准条件如下:

1、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6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3、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助等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评定流程

1.个人申请

11月13日下午5:00前,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2.资格审核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受资助候选人。

3.学校终审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推荐受资助候选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组织现场答辩,确定受助生名单。

4.资金发放

确立受助生名单后,学校统一办理打卡发放助学金。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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