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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外国语学院的19级、20级、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评选数量: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定:学院本科生班级总数的12%(含标兵班集体数量),外国语学院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共35个班级,除去标兵班集体数量后,可评选2个先进班级集体。

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好。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2)学习风气好。全班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课程不及格率低,有课程重修的学生比例不超过10%,全部课程及格学生比例在本学院排名前30%;

3)同学关系好。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4)寝室建设好。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5)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0%以上;

7)班级形象好。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

评选数量: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定,外国语学院可推选2个标兵班集体。

评选标准:

1)在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选拔,各方面成绩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无人受到纪律处分,各门功课及格率在90%以上;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在每周的安全文明检查中无不合格寝室;

4)班级活动有特色,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5%以上;

5)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能安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

评选数量: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定,外国语学院2019级可评选3个文明寝室、2020级可评选4个文明寝室、2021级可评选3个文明寝室。

评选标准:参照各学院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二)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指标数: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则,外国语学院2019级(345人)、2020级(372人)、2021级(304人)共1021人。按照5%的标准,可评选51人

评选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指标数: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则,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翻译专业、日语商务专业、日语语言专业外加商务英语卓越班每个专业各推1人

评选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指标数: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则,每个学院推荐本科生1人

评选条件:

①德智体美劳能安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获得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V、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指标数:根据长江大学总体评选指标规则,外国语学院除一年级外共1021人,按6%的标准,外国语学院共可推选61人,其中,优秀寝室长不得少于9人,班级安全员不少于6人。

评选条件: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④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三.评选说明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但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2.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3.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事迹材料以本学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4.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等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院官网显著位置(或专栏)宣传展示,学院将发布后的网址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5.有意参加评选的个人及班级须在10月1012:00前按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至年级辅导员处。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1份

2)附件2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1份

3)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评优事迹材料”(参考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 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细则,监督落实评选工作。评审小组建议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标兵班集体通过答辩形式产生,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具体评比方式由学院自行安排。评选结果须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3天以上,本院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2. 学院将结合本学院工作重点开展评比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及精神,突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

3. 学院将开展院级评选表彰会、报告会、座谈会等,推广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4. 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的班级、寝室本年度不能申报先进集体;一学年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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