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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学校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综合英语(1)-(4)或综合英语(1)-(2)和综合商务英语(1)-(2)或基础日语(1)-(4)的平均成绩为80及以上;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

7.身心健康。

二、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学院将根据报名及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2.选拔要求: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导师简介见附件1。

三、选拔安排

1.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12717:00前将申请表交至文科楼717肖老师处;

3.128-12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四、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45/4965.htm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附件1:外国语学院导师简介

附件2: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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