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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东方之子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94级校友朱后武,现仙桃市东方仙桃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心系母校学子成长和学校事业发展,特捐赠5万元人民币助学资金,其中捐资2.5万元人民币用于专项资助因家庭经济受困的外国语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以缓解暂处困境的学生的经济压力。

朱后武校友希望学弟学妹们珍惜青春时光,自强不息、砥砺奋斗、传递爱心、积极进取,努力成长为一个对社会负责、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现根据朱后武先生的捐赠意愿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外国语学院2023级的本科生。

二、资助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扶危救困。

三、资助标准

资助5人,每人5000元。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5.家庭经济困难,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

(1)脱贫家庭的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家庭的学生;

(6)家庭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疫情)或重特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致困的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8)城镇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9)本人或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困的学生;

(10)来自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难以承担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学生;

6.符合以上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五、资助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电子申请表(见《附件1东方之子助学金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至年级辅导员。

2.学院初评。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真实性、深入了解学生品行和生活及家庭情况。召开学院资助小组会议协商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全院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

3.学校终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上报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至校友会,在受资助学生在取得学籍后(12月份),统一办理打卡发放资助金。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