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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汉科星光奖学(教)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0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汉科星光奖学(教)金评选办法》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2023年汉科星光奖学(教)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1)优秀入住生奖(1800元/人)

(2)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元/人)

(3)优秀学生工作者奖(2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目前在汉科学苑入住的相关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入住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3)学习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0%,且参评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4)在汉科学苑入住超过1年且所住寝室卫生文明;

(5)以上同等条件下,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奖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3)热心服务同学,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经历至少1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0%,且参评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5)在汉科学苑入住超过1年且所住寝室卫生文明;

(6)以上同等条件下,寝室长、学生会干部(尤其是生活部、心育部等)、班干部(班长、安全委员、心育委员、寝室长)等优先考虑,获评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3.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从事学生工作至少1年及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育人成效显著,学生总体安全稳定;

(4)所负责的工作在评选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有突出事迹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在汉科入住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汉科奖学金”评选资格:

(1)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2)不遵守汉科学苑入住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宿舍脏乱差、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使用违规电器、晚归、起哄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优秀入住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申请者,打印并填写附件1《汉科星光奖学金优秀入住生申请表》或附件2《汉科星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于2023年12月5日08:30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符合“优秀学生工作者”条件的申请者,打印并填写附件3《汉科星光奖学金优秀学生工作者申请表》,并于202年12月5日8:30点前交至学院副书记。

2.学院推荐

根据评选条件,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并推荐获奖候选人,推荐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汉科学苑。

4.汉科学苑初审

汉科学苑对学院推荐获奖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立拟定获奖名单,并将获选人名单推荐至评审委员会。

5.评审确认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答辩、审查材料等方式评审确定获奖人名单,将获选人名单提交湖北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社会合作处。

6.审核发放

社会合作处审核备案后,奖励发放。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