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长:谈宏慧

 : 彭沂、谢家成、魏红洁、王娟、张玉宏、李福兴、田传茂、陈松松

三、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毕业生

四、实施方案

(一)根据长大校发[2020]106号《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11:30。

受疫情影响,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考试还未完全结束,2021届推免生的推荐条件修改情况如下:“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调整为“第一至五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二)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五章我院普通优秀推免总名额:7名,其中:思政教育名额1名;“硕师计划”1名。“硕师计划”为英语专业,相同条件下,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三)学院教学办对学生学习情况、奖励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七章执行。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加强对推免生候选人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按学生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排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相关说明

1.“硕师计划”相关说明

1)培养和服务方式

 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中小学任教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与学生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时明确服务期(原则上应为3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3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2)双选招聘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政策部门用人学校与拟录取“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保障“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内的在职教师待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录取

“硕师计划”服务区县、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拟录取研究生参加培养学校组织的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

4)履约服务与入学

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1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任教服务同时开始在职学习,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年度考核者,于2024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与学校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可不转户口、档案,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与本科生推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4.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5.加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6.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7.建立健全推荐回避制度。8.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十、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2760716-8060465

 

附件32021年推免相关表格

附件4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6《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9月22

  • 附件【附件3、4、6.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