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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10月9日下午5点前提交《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各年级辅导员。

2.学院初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答辩

学院于10月10日(星期)下午14:30组织现场答辩,答辩人需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可选择ppt亦可脱稿)。

4.学院讨论

学院奖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讨论、投票,拟推荐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公示,公示期3天。

5.报资助中心审核

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完毕发放奖学金。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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