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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各学院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

2.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转入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遵守大类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3.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面试由拟转入学院组织。

4.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应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7.体育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艺术类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中职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中职类(附件一)、文科类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

(三)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见附件二)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计划。2月20日前,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

2.公布面试工作方案。2月24日前,各学院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时间: 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7日。

4.汇总名单。2月27日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通过后汇总电子版(见附件四)、纸件材料(要求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初审公示。3月3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审查,根据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绩点排序,按接收专业计划数的1:1.2向各学院提供面试名单并公示。

6.面试考核。3月4日-5日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3月6日报教务处。

7.复审公示。3月7日教务处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报到学习。3月10日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二、2015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本科生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习困难学生留级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五),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不占2016级本科转专业计划。

3.若留级转入的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以本次转入的专业为准。

三、几点说明

1.转专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长江大学2016级人才培养计划》,了解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毕业规定及课程设置。

3.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六),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4.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需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注: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能转换的必修课可以替换相近专业的公选课)。

转专业工作与学生的个人发展、就业等息息相关,请各学院在启动之前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面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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